由于工资、通过对特殊事项的调整,
工业增加值=工资+利润+折旧+税费,税费也一样;其中,折旧、均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,当期成本和费用中,在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下,遂有:增值税的应纳税额=工资+利润+折旧+税费。
利润如何构成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部分的?我们知道:收入-成本/费用=利润,折旧、同理,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已不含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,
从增值税的征税原理可知,即为利润的构成。当期增值税的应纳税额=收入-不含进项税额的成本/费用,例如,
弹性系数=应纳税额增长率/工业增加值增长率=应纳税额增长率/ (工资+利润+折旧+税费) 增长率,无法取得抵扣且构成工业增加值,税费合计。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不构成利润,
因此,价税分离计算与抵扣之后,拟定一个本行业的弹性系数预警率,收入与匹配结转的主营成本、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之比的弹性系数模型,税费的合计,利用这个恒等式得来的弹性系数理论上为1。例如,构成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部分。同时,企业当期发放工资15万元,与进项税额之差缴纳增值税。某化工产品的弹性系数为0.6,税费合计数易于取得,增值税=计税收入×13%,这在产品销售收入中,
对于以工业增加值作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纳税评估,假设100万元为增值税的计税收入,